1月23日,39岁的关先生和47岁的覃小姐登记结婚。结婚本是件可喜可贺的事情,两人却在回家路上因为琐碎小事吵了起来。
吵架伤感情,冲动的覃小姐一气之下将结婚证扔进了楼下的花圃里。两人在赌气中度过了新婚之夜。虽然事后覃小姐将结婚证找了回来,但双方的感情却跌入低谷。4个月后,两人自行订立了离婚协议书,并注明“申请离婚,无财产纠纷”。
此后双方虽没有正式向法院申请离婚,但早已自顾自地过起了分居生活。一年后,关先生向本单位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于2003年退还给单位,以便参加集资购房。令关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这套集资房竟成了正式离婚时争议的焦点。
离婚了房子难分,耗了三年
4月,关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离婚判决。尽管覃小姐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仍旧维持了原判。
婚是离了,财产分割却出现了争议。覃小姐提出关先生买的集资房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关先生却认为两人长期分居,根本不存在婚姻关系,何来共同财产?从2006年开始,两人闹完离婚闹分房,开始了新一轮的官司案。
针对财产分配问题,一审和二审均认为该集资房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虽然两人早已签下“无财产纠纷”的协议书,但签署时尚未购买该套集资房。最终法院均认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房子归关先生所有,但应支付覃小姐一定的房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