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法案例 > 女子恋爱不成不断骚扰男方家人 讨要人流费被驳

女子恋爱不成不断骚扰男方家人 讨要人流费被驳

  • 时间:2020-01-08 19:3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昔日恋人分手后,女方向男方索赔因人流而产生的费用,昨天记者获悉,崇文法院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据了解,钱小姐与王先生本是恋爱关系,后来,王先生提出分手,去年3月4日,双方因分手的事在王先生的办公室内发生争执。 第二天,钱小姐向派出所报案称王先生将其打伤,派出所对王先生进行了讯问,他矢口否认。后来经派出所调解,王先生一次性给付钱小姐3000元,双方均写下保证书,表示以后不再有任何联系。钱小姐起诉称,保证写完后第五天,她到北京建国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她为早期妊娠,已经怀有身孕一个半月了。钱小姐认为自己因被王先生打伤而服用了西药,对腹中的胎儿可能有影响,便听从医生的建议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后,钱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赔偿她做人流手术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25000余元。王先生认为,自己并未打过人。据他说,两人分手后,钱小姐不断骚扰他的家人,由于不想再被骚扰,经派出所调解,他才自愿给付3000元的经济补偿。对方做人流手术与他无关。崇文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小姐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王先生曾对其进行殴打,且她提交的证据表明施行“人流术”是自愿行为,与被告的侵权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女子恋爱不成不断骚扰男方家人 讨要人流费被驳>>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