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韦某,女,成年,柳州市鹿寨县沙镇拉章村人。被告潘某,男,成年,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冲陶村巴强坡人。两人在柳州雒容镇当兵认识,后自由恋爱,在那马镇登记结婚。婚后,潘某嗜赌成性,恶习不改,为此两人经常吵架,感情出现危机,后来,韦某实在无法忍受潘某的所作所为,向良庆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立案后几次打电话到潘某家,潘某的家人总是说他不在家。由于潘某的住所地不是很远,张庭长便叮嘱法警队卢大队长人前去送达。大约半个多小时后,法警便到达了巴强坡村,进到村口,只见一伙人围在一起打扑克,法警便兴致盎然地上前询问,哪知个个态度冷淡,有的说不认识潘某,有的私下嘀咕法院找的事准没好事,最好不要管闲事,有的甚至说这里不是巴强坡。
法警再次耐心询问时,他们居然一窝蜂地散了。这时,幸好旁边杂货店的一位老大爷告诉法警那里就是巴强坡,但他也不知道潘某是谁,叫法警去找村委会。好容易找到村委会的潘主任,可他也不清楚潘某,因为潘某长时间在外打工,又是年轻人,因此不是很熟悉,不过在他的帮助下,法警找到了潘某的堂哥。说明来意后,他堂哥总是不断地推辞,说潘某去那马办事去了,又说这是潘某自己的事,他这个做堂哥的不便签收,无论如何劝说都听不进去。正准备无功而返时,潘某却从田里回来,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好在潘某自觉签收了。不过,如果不是潘某“自投落网”,这个小小的离婚案还不知要拖到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