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
本报宾阳讯 (记者孔维华 彭晓晴 通讯员郑之新)8月3日,宾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驱车50多公里,到黎塘监狱现场开庭,正在服刑的黄某与妻子农某和和气气地分了手。此举充分体现了宾阳县法院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
家住上思县思阳镇某村的黄某与妻子农某1997年在宾阳县新桥镇政府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但由于夫妻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和沟通,感情基础不深,婚后两人一直不和,虽同住一屋檐却如同陌生人。
黄某2004年因为贩毒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在黎塘监狱服刑。妻子农某因此对婚姻更加心灰意冷,萌生离婚的念头。今年8月2日,农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宾阳县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
立案后,民一庭的法官送达应诉通知书到黎塘监狱给被告黄某时,经询问得知黄某也同意离婚,并且他表示不需要15天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时间。第二天,法官与原告农某一起驱车到被告服刑地,在监狱管教人员的协助下现场开庭。经审理查明,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离婚协议:女儿跟随原告农某生活,儿子跟随被告黄某生活(被告服刑期间由其姐带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