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法案例 > 离奇离婚案

离奇离婚案

  • 时间:2020-01-08 19:3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近日,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与一般离婚案件不同的是,被告丈夫怀疑儿子非自己亲生,要求妻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法院能否支持呢?

      丈夫夜不归宿妻子起诉离婚

      6月2日,大连市金州区的陈女士来到金州区法院,一纸诉状将丈夫胡先生告上了法庭。她在起诉状中写道:我与胡先生于1996年10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我们感情尚可,生活十分美满。可是,到了1999年2月,胡先生晚上经常出去应酬,有时甚至夜不归宿。我多次劝说,胡先生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我实在忍受不了这种折磨,便与胡先生打了起来,胡先生一气之下将家里的冰箱、彩电等都搬走了,从此一去不归。我与胡先生有婚生子一个,生于2001年8月15日,自从孩子出生以来,他对我和孩子从来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我无法与他共同生活了,故要求与其离婚。要求婚生子由我抚养、被告负担抚养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法庭上,被告胡先生辩驳说:我们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我同意与陈女士离婚。但需要说明的是,自1999年起我晚上不回家是因为工作需要值夜班。在我值夜班时,陈女士不守妇道,经常夜不归宿。我怀疑儿子不是我的亲生子,故申请亲子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证明儿子不是我亲生,我不同意负担抚养费,并且要求原告陈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妻子确有过错财产丈夫多分

      8月,胡先生的亲子鉴定终于有了结果。经大连市公安局亲子鉴定,其鉴定结论是:陈女士是胡某某的生物学母亲,胡先生不是胡某某的生物学父亲。鉴定结论一出,立即真相大白,陈女士有外遇并且与他人生子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么,在陈女士有过错的情况下,胡先生提出的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并要求陈女士给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法院能否支持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因此应准予离婚。关于孩子胡某某的抚育,因原告是其生母,而被告不是其生父,所以胡某某应由原告抚育,被告不必负担抚育费。关于被告提出的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所以法院对被告这一请求不予支持。但因原告有很大过错,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照顾被告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陈女士与被告胡先生离婚;原告陈女士之子胡某某由原告陈女士抚育;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大连市金州区某小区的房屋(价值50000元)归被告胡先生所有,被告胡先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女士共同财产折价款10000元。

      法官点评:妻子外遇生子,这是对丈夫最大的精神伤害,但丈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呢?这是因本案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解释:《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联系本案,陈女士虽然与他人生子,但无据证明其与那名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相反,假设胡先生有证据证明了这一点,那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也就理所当然了。

    ( 辽宁法制报 侯德伟)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奇离婚案>>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