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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能否查询一方的银行帐户

  • 时间:2020-01-08 19: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离婚案件中能否查询一方的银行帐户

      案情介绍:我和丈夫在2000年2月14日结婚,家庭收入一直由他掌管,在银行开户也是以他的名字,后因我们两人经常吵架,我便将家里存折帐号复印了下来,上面显示的存款数额是4万元。在今年的4月份,我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和我离婚,我对离婚并不反对,但可恨的是我丈夫向法院提交的夫妻共同存款是3千元, 我对丈夫这种不诚实的行为表示失望,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我举证,我准备带着结婚证和我个人的身份证到银行查询,银行会让我查询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的权益?

      律师答复: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第8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帐户的情况有保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帐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冻结、划拨个人在金融机构的的存款,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和个人帐户情况等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有权拒绝你的查询。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你丈夫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帐户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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