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法案例 > 女儿离婚告女婿私领动迁款 法院获支持

女儿离婚告女婿私领动迁款 法院获支持

  • 时间:2020-01-08 19:3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案例提要:女婿将岳父33万余元的房屋动迁款私自领走,因索要不成,松江区法院判决,根据原告放弃部分,剩余的金额女婿严先生如数归还岳父陆老伯10万元。

      原告陆老伯是被告严先生的岳父,陆老伯的女儿因与严先生夫妻关系不和,双方在2006年协议离婚。而早在2003年,女婿严先生未经岳父陆老伯的同意,就将属于陆老伯所有的房屋动迁款,约34万元私自领取,为使女婿与女儿夫妻和好,陆老伯没有在乎这笔款。而今女儿离婚,陆老伯就以女婿写的欠条为据,于2007年10月,到法院告女婿返还动迁款应得部分16万8000元。

      女婿严先生认为,当时除了为岳父购买一套房屋用掉17万余元外,尚余的16万8000元确实未归还给岳父。但在2005年11月已出具欠条一份,言明欠岳父168000元,承诺每年归还一部分。严先生又以当时夫妻并没有离婚,部分钱款已被原告的女儿消费,家庭经济无来源以及怃养儿子为由,拒绝还款。

      在审理中,法官先进行调解,原告陆老伯考虑到女婿与女儿虽然离婚,看到他们间尚有一个儿子要生活和读书,现有的经济状况较困难,因此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女婿归还10万元,其余的数额及利息均予以放弃。但被告严先生仍坚持上述理由。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与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被告未经原告允许私自将属于原告所有的房屋动迁款予以领取,扣除消费部分,被告应当如数归还原告。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女儿离婚告女婿私领动迁款 法院获支持>>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