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从儿子处买了套房屋,儿子却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屋卖给他人,父亲无奈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日前,杨浦区法院以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儿子归还父亲购房款1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5625元。
老邵和小邵是父子关系。2004年3月12日,小邵出具一份收据,明确收到老邵购买其位于本市宝山区海滨七村的一套房屋的购房款10万元。但之后两人却一直未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今年8月,小邵将该房卖予他人。老邵交涉未果,遂于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邵归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在法庭上,小邵却辩称此款性质是借款,已还了6万,只同意还4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邵出具的收条已明确其所收取的10万元系购房款,在收取房款后,应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小邵又将房产转售他人,显属违约。鉴于双方继续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已无法实现,故老邵要求小邵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并无不当。小邵称此款为借款且已还6万,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据此,判决:小邵归还老邵购房款1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5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