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法案例 > 妻子中止妊娠一个月 丈夫起诉离婚未获准

妻子中止妊娠一个月 丈夫起诉离婚未获准

  • 时间:2020-01-08 19:2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导读: 小夫妻结婚不到一年,妻子因为宫外孕实施人流手术不到一个月,加之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丈夫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近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裁定,驳回了丈夫的起诉。

      原告范成飞与被告崔会利于2010年1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小夫妻一起到北京打工,今年3月,崔会利怀孕,但是,经过检查发现系宫外孕,需要马上进行人流手术。今年4月中旬,崔会利在北京一家医院进行手术。出院后,双方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并开始分居,原告范成飞于5月底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要求与崔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崔返还彩礼4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中止妊娠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到法院起诉离婚,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不到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了原告范成飞的起诉。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妻子中止妊娠一个月 丈夫起诉离婚未获准>>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