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对夫妻闹离婚,丈夫以妻子在分居8年后才提出离婚,使其错过再婚年龄为由,要求妻子赔偿经济损失,由于丈夫的理由荒谬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这对夫妻离婚。
2000年4月,家住都安县地苏乡的女子王叶德丧偶后经人介绍与比自己大10岁的覃仲明认识并于结婚。婚后,夫妻之间经常发生争吵,感情不合,2001年7月,王叶德带着与前夫所生的三个孩子返回原夫家生活,至今不回覃仲明家。8年过后,王叶德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她与覃仲明离婚。
在法庭上,覃仲明辩称,妻子王叶德在与他分居8年后才提出离婚,使得他错过了再婚的年龄,要求王叶德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未能建立起诚挚的夫妻感情。且双方分居已达8年之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王叶德要求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的请求,覃仲明以王叶德在分居8年后才提出离婚,使其错过再婚年龄为由,要求王叶德赔偿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等的规定,判决准予王叶德与覃仲明离婚,王叶德与前夫所生育的孩子由王叶德自行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