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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继父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结果

  • 时间:2020-01-08 19:2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幼年丧父的马先生从11岁时起随母亲和继父生活。母亲去世后,他因拒付赡养费被继父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令马先生每月需给付继父150元,理由是双方存在抚养关系。

      马先生现年49岁,他的亲生父母在他5岁时离婚,他此后归父亲抚养。9岁时,马先生的生父去世。两年后,他随同母亲还有继父王先生一起生活。2004年,马先生的母亲和王先生离婚,后于去年去世。此后,70岁的王先生租房居住,每月有1200元收入。今年6月15日,马先生被继父告上法庭,继父要求他一次性付清10年的赡养费共计6万元。

      马先生对此不同意。开庭时他说,生父去世后,生父原单位按每月8元钱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了他11岁到18岁的抚养费,他高中毕业后就参加了工作,和继父并未形成抚养关系,且继父的收入完全可以维持正常生活。

      法院认为,马先生自11岁起就随母亲和继父共同生活,应认定他与其继父已形成抚养关系。王先生对马先生尽到了相应的抚养教育义务,现在他无劳动能力,生活较困难,马先生理应对其尽相应的赡养扶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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