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忙忙碌碌中走过了2011年的上半年,暇尔小结了一下上半年的业务数量、办结案数量以及收费等情况时,也顺便小结了一下案源。由于本人性格并不外向,而且有点自命清高的固执吧,所以在案源中不会有来自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情况存在;由于本人的父辈都是土生土长的乡下农民,过着典型的中国式农民的生活方式,所以案源中也注定基本不会有来自家族介绍的情况存在;从总体上来看,应该说案源基本来自以前的当事人介绍的,在哑然一笑的同时也很坦然,起码算是心安理得,不会有后顾之忧吧。至少觉得十多年来的辛勤付出还是得到了好些当事人的认可(我不敢说每个案件中的每一个当事人都满意),也在无意中发现了其中竟然有一个案源是来自巨人法务的,让我着实开心了好一会。
虽然说我在巨人法务做宣传已经有好长一段时间了,但我的初衷其实也没期望过获得案源的,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体现一下我的人气,或者说为了证明我还活着吧。因为单位的组成人员有些特殊,而单位的位置相比较所在的整幢大楼显得就像是沧海一粟,好多当事人即使到了大楼的门口,还是会打电话询问单位具体在哪个房间,而来过单位几次却又想不起我在哪个房间的当事人也是司空见惯。而我其实也是有些过于迂腐的,我自己也不是很相信网络的真实性,觉得偶尔闲聊几句是可行的,毕竟这是一个虚拟的空间,而当前的中国人群中好大一部分是存在着浮燥心理的,所以我并不是很看好网络的宣传。而巨人法务上推荐我的这个案件是与劳动争议有关的,当然也明显体现出该类案件中代理劳动者这一方所具有的典型的收费低、工作繁重的特征。该案是一名企业的员工因在休息时间见义勇为不幸身亡而引发的。他的父母是来自云南的偏远山村,当通过电话说自己是经过巨人法务的小曾推荐联系我的,并咨询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我说可以考虑按工亡处理时,明显感觉到了电话那头的迟疑心态。但他还是于第二天出现在我的办公室,并且毫不掩饰地表达了他曾咨询过13名律师了,那些律师都说只能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角度在经济上适当补偿一点,只有我说可以按工亡处理,很显然的意思是我想骗当事人钱财吧。当时我就明白了他的意思,本着做点善事的心态,所以就跟当事人说,先帮助申请工伤,费用的问题由他们自己看着给,这样才打消了在当事人心中我是骗钱的律师形象。我向领导申请关于费用的减免情况后,领导深情地签字同意了,因我的性格领导是懂的,我也很快给当事人办理了相应的委托手续。此后的我也经过近一周的努力(其中由于公司是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为了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特地跑到省会杭州一趟),终于将相应的材料整理完成,送到了当地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五十天后,顺利拿到了《工伤认定书》,结论是视同工伤。接着当事人也顺理成章委托我办理相关案件。虽然在本案中赚取的钱很少,总体计算下来,每小时连20元也不到,但我还是很尽心尽力地将案件从工伤、劳动仲裁、一审诉讼、要求履行付款等所有程序,直到当事人拿到相应的款项为止。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