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法案例 > 一起调解离婚案例

一起调解离婚案例

  • 时间:2020-01-08 19:2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离婚纠纷经过调解离婚,要制成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的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巨人法务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0)晋*民初字第**号

      原告张某某,女,汉族,1980年2月2日生,晋州市某镇某村人。

      委托代理人杨永伟,河北中京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1978年1月28日生,晋州市某镇某村人。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汉族,1955年8月8日生,系被告父亲。

      案由离婚。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2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女儿王小婷,2004年2月9日生;男孩王小海,2006年11月27日生;现均随被告共同生活。另查明,原告张某某因病在石家庄市医院接受治疗。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自愿离婚,准予离婚。

      二、婚生子女王小婷、王小海由被告王某抚养,抚养费自理。

      三、被告王某允许子女对原告进行探视。

      四、原告治疗过程中所借原告父母的债务由原告承担。

      五、原告与医院产生的医疗纠纷,在解决过程中,涉及原被告子女的财产权利部分,由原告父母张某、刘某代替原被告子女进行主张,被告王某不得干涉。

      六、因原告医疗纠纷所可能产生的涉及原被告子女的赔偿或被偿款归原被告子女所有,但由原告父母张某、刘某负责管理,被告王某不得干涉。

      七、原告从被告处取走冰箱一台,餐桌一套,衣柜两个,出门桌一个,沙发(木质)一套,打布机一台,电焊机一台,锁边机一台,缝纫机一台,其余放弃。

      八、其他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一起调解离婚案例>>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