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是装修公司大老板,妈妈只是每月3000元工资的普通员工。这样一对收入差距较大的夫妻离婚时,争夺的不是财产,而是年幼的女儿。父母双方,爸爸经济条件优越,妈妈不愿给孩子的心理留下阴影。法官会将孩子判给谁呢?昨日,江苏高院公布了这起穷妈富爸的离婚案,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将孩子判给了身体状况和收入条件都较差的妈妈。
案情
富爸穷妈闹离婚,争夺抚养权
王波和张洁都是江苏省启东市人。2011年1月,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并产生好感,半年后结了婚。最初他们的感情很融洽,可是随着女儿茜茜的降生,夫妻俩开始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茜茜3岁时,他们的婚姻亮起红灯。
离婚是王波先提出来的,倔强的张洁马上就答应了,两人也因此分居。然而,在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他们却难以达成一致。虽然张洁很想抚养女儿,但她却不希望离婚演变成夺子大战,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于是,分居时,她只能默认让茜茜暂时跟随父亲,去了爷爷奶奶家居住。
分居后,张洁诉至江苏启东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她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女儿的抚养权。张洁还对法官说,离婚后王波每月只需支付女儿生活费450元,女儿的医疗费和教育费根据每月实际花费,由她和王波各担一半,王波可以次月再支付。
判决
在法官看来,茜茜只有3岁,由母亲抚养更加有利于她的成长,而张洁提出的各项条件也都合理。于是,法院同意了张洁的要求,并作出判决。
富爸不服上诉,二审被驳回
张洁以为有了法院的判决,她就可以和女儿团聚,但没想到,王波不服判决,上诉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按照规定,夫妻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其跟随母亲生活为宜。可他和张洁离婚时,茜茜已经3岁了,法官不能再依据这样的规定作出判决。他还说,从他们分居时,茜茜就一直跟自己住在一起,张洁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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