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读书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对虽已成年却仍然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父母仍然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至子女高中毕业时止。
案情
蒋小某之母蒋某与马某原系夫妻。2006年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所生之女由蒋某抚养,马某每月给付抚育费100元。2008年10月,蒋某与马某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内容为:“1、蒋某与马某所生之女蒋小某由蒋某抚养,马某自2009年1月始,每月给付抚育费300元,至蒋小某18周岁止;2、蒋小某今后每学期开学时需交纳的学杂费,蒋某、马某各自承担二分之一;3、自2009年1月始,蒋小某今后每年的医药费,凭药费收据、病历本,蒋某、马某各自承担二分之一。”调解书生效后,马某并未履行抚育费的给付义务。蒋小某现为某商贸专科学校学生。
2015年2月、6月、12月分别到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其曾患有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桥本氏病、颞颌关节紊乱病。2015年11月蒋小某以马某与蒋某离婚后,马某多年未给付其抚育费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马某每月给付其抚育费400元人民币;学杂费、药费,由马某负担一半。马某辩称:其本来开办养殖厂,后来由于禽流感,没有办成,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孩子以前的抚育费其还没有给清,为此法院执行庭找过其,还曾将其拘留。现在孩子已经成年,其没有正式工作,经济状况不好。父母年岁大,身体不好,也需要其照顾,故不同意再增加抚育费。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是父母是否应当继续承担已成年但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蒋小某现已成年,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现在不能独立生活。故其要求马某继续给付抚育费、医药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蒋小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蒋小某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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