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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当事人举证须知事项

  • 时间:2020-02-01 21: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婚姻诉讼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婚姻诉讼当事人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夫妻财产情况等证据证明材料。下面巨人法务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婚姻案当事人举证须知事项的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你应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不能按时提供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伪造、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则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婚姻诉讼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4、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已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收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6、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7、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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