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对于争议的表决办法做出了规定。与旧法规定有所不同,特别是增加了“过半数通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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