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财产分割 > 婚约财产 >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流程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流程

  • 时间:2020-01-06 13:3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素养的提升,为了避免因为婚内产生而产生一系列纠纷,很多夫妻都会签订相关的婚内财产协议。并且为了使其更具法律效力,还会去办理公证。下面就让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流程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第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第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第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婚前财产公证不能一个人办理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将不予受理。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在一段时间后领取公证书。

      二、婚内财产协议怎样签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

      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4、协议的生效、撤销;

      5、违约责任。

      三、婚内财产协议公证的效力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的要件。

      很多人以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

      此外,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本身就是只对夫妻双方有效的,对外没有效力的,也可以不做公证。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流程的全部内容。虽然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并不是我国法律所强制规定的,但是进行公证是具有很大的好处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流程>>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