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在兰州东部市场做服装生意的浙江籍男子李威招聘了收银员刘悦。两个月后,两人确立了恋人关系。1994年3月,时年19周岁的刘悦与38岁的李威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开始了同居生活。3年后,刘悦生下女儿阳阳。
2001年6月,李威与刘悦争吵后,悄然离家,并将商铺转让给了老乡。没有固定收入又带着4岁孩子的刘悦只能独自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2002年6月的一天,李威出现在刘悦母女面前,并向刘悦明确表示决定分手。此后,李威每年只是偶然来探访一次女儿,但没有支付过生活费。2009年9月,刘悦将李威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两人事实婚姻关系,判决李威支付阳阳2001年6月至2009年9月的抚养费5.8万元,并要求李威今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