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现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数每年都有所增加,但“主力”是再婚老年人和中年复婚的夫妻,年轻新婚夫妇所占比例很小。其中,为避免日后双方及双方子女在财(遗)产上产生纠纷,老年人再婚大都本着财产、住房两分开的原则,将婚前财产及归属提前约定。复婚的中年人曾因某些原因离异,不少人曾经在办理离婚时因财产分割产生争执。复婚后,进行财产公证,可以避免感情破裂时再因财产问题,加深彼此的伤害。进行公证的新婚“80后”,多数在婚前财产悬殊较大,通过公证,一旦离婚,经济较富有一方的财产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绝大多数“门当户对”财产大抵相当的年轻准夫妻,都更看淡婚前财产公证。
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日益攀升的离婚率而言,婚前财产公证确实是一种理智做法。夫妻婚前本着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财产公证,从实际需要出发获取法律服务。但如果因此伤害到彼此感情,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