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不满养子劣行 老父率家人将其勒死在黄河滩边

不满养子劣行 老父率家人将其勒死在黄河滩边

  • 时间:2020-01-07 16:4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不堪忍受养子的种种劣行,袁某某、焦某某夫妇感觉在村民面前丢尽颜面,最终下定决心,伙同女儿女婿将养子勒死在黄河滩边。1月2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某、赵某某、李某某、焦某某等4人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8年、5年、3年缓刑5年。 袁某某、焦某某的养子李连杰,曾两次犯罪被判刑罚,可仍不思悔改,经常辱骂、殴打家人。2005年8月中旬,袁某某和女婿赵某某、女儿李某某、妻子焦某某预谋杀死李连杰。2005年8月19日中午,袁某某打电话通知女儿李某某及女婿赵某某,准备“处死”李连杰。袁某某和女儿女婿一起,将李连杰骗到南河渡镇黄河滩,想寻机害死李连杰,没有成功。袁某某便让赵某某买了三瓶啤酒,将李连杰带至黄河控导工程5号大坝附近的玉米地边,由赵花勇在玉米地边望风,袁某某让李连杰喝了两瓶啤酒后,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套在李连杰的脖子上,将李连杰拖入玉米地里。接着,袁某某又搬石块砸其头部,致李连杰死亡。经刑事技术鉴定:李连杰系勒颈窒息导致死亡。2005年8月30日,袁某某等4人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赵某某、李某某、焦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焦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对其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赵某某、李某某、焦某某犯罪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对被告人袁某某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焦某某又可减轻处罚。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不满养子劣行 老父率家人将其勒死在黄河滩边>>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