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网络促成跨国婚姻 生活一周劳燕分飞

网络促成跨国婚姻 生活一周劳燕分飞

  • 时间:2020-01-07 16:4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中国法院网讯 网络让女子麻某有了一位美国丈夫J先生,然而,两人婚后仅仅共同生活了一周,J先生就回国,此后杳无音讯。麻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月15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依法判决麻某和丈夫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麻某与J先生于2003年底通过网络认识后,于2004年4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孩子。麻某认为,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有诸多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习惯差异。而且,双方在一起生活了一周的时间后,J先生就回国,此后麻某多次通过网络与J先生联系,但J先生均没有回信。二人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请求判决二人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缺乏沟通与交流,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如继续维持这种婚姻关系,不利于双方今后各自的生活。原告提出离婚,应与准许。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网络促成跨国婚姻 生活一周劳燕分飞>>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