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3月24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拒绝返还亲生母低保金的蔡某某做出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 李某某与其丈夫蔡xx共生有四个儿子,蔡某某系李某某的二儿子。李某某的丈夫病逝之后,弋阳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以铜矿职工遗孀的名义给李某某办理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蔡某某未经其母李某某同意,擅自凭银行存折领走低保金2000元,至今未返还。其母李某某经多次索要未果后,将儿子蔡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低保金。法院审理后认定蔡某某私自侵占李某某的低保金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法院于2005年11月27日作出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李某某的低保金2000元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蔡某某没有自觉履行义务。万般无奈,李某某只好于2006年1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蔡某某,但其仍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义务,并千方百计躲避执行。后执行法官在多次对其进行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