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法学院的张理教授认为,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要求婚检的硬性规定,所以应该尊重新人自己的意愿与选择,而新条例的实施符合《婚姻法》的实质精神。如当事人在日后婚姻权益受侵害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南师大社会学家吴亦明教授称,新条例很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婚姻自由”的精神,结婚是公民一种合法权利,不能让公民独立人格受到单位的制约,而婚检作为婚姻健康的保护措施不能用国家行政法规来强制性实施,这是一种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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