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37岁的陆某,几年前以1万元港币在香港注册了一家船务公司,一直在南京挂牌经营。
从2005年初开始,他就靠借债来维持公司的运转,经营状况愈显惨淡。去年9月,南京的陈先生第一个将陆某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他归还欠款人民币7000元、美元1.3万余元。法院支持了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陆某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上诉,但也没有主动还款。
同年12月初,陈先生向法院申请对陆某执行。12月29日陆某来到法院执行局,称已和陈先生达成还款口头协议,承办法官限其2007年元月4日前履行该协议,但期限到达时陆某分文未还。之后陆某出尔反尔,就是不还钱,还与执行法官玩“失踪”,电话也不接。
今年1月,执行法官到南京市房产局查询后发现,陆某已于20天前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卖掉,又与妻子协议离婚,把另一处房产归入女方名下。
3月,执行法官将陆某传唤到法院,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陆某称自己什么财产也没有,只是光棍一条。法官追问卖房款的去向,无法抵赖的陆某才说出那钱已经还给了别的债主。
今年1至3月初,又有4名债权人将陆某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他归还巨额欠款。
鉴于陆某隐瞒、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行为,法院将陆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3月30日,陆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昨天,南京鼓楼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判处陆某拘役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