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期间,丈夫不仅不积极为她治疗,反而为摆脱病妻,起诉要求离婚。近日,广饶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无情丈夫的诉讼请求。
2003年6月,赵某在外地打工时结识了同乡女青年小静(化名),两人产生了感情,之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商定2004年回家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着婚期临近,小静却常常暗自流泪,为自己所患的轻度精神病所担心。为避免婚后产生矛盾,在登记前10天,小静主动向赵某坦白了自己的病情。赵某听后,反而安慰小静,之后还主动陪小静到医院进行了咨询和治疗。随后两人按原计划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初期两人互敬互爱,生活虽然清贫,却也幸福美满。2005年11月,随着儿子的出生,小静因照顾孩子操劳过度,病情有所加重。而此时的赵某,既要拉扯孩子,又要料理家务,经济越来越拮据,已无力给妻子治病。2007年5月10日,不堪重负的赵某为摆脱困境,从朋友处借了几百元钱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自行抚养婚生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双方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于小静患病导致家庭困难引起的,不能认定两人感情已破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小静的病情尚在治疗中,作为丈夫的赵某应对生病的妻子悉心照料。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刘洪智 张玉英 吕士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