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3时许,仓山区婚姻登记处窗口前冷冷清清,一名看上去30多岁的男子站在大厅门口,低着头猛吸香烟。他面前的地上,横七竖八地躺着几根没抽完的半截烟头。
等了10分钟左右,男的不耐烦了,扔掉手上的烟头,猛吸一口气,随即从裤子口袋里摸出手机:“我在办证的地方,都3点半了,你到底来不来?”男的眉头紧锁,声音有些沉闷。
不到5分钟,一个和他年纪相仿的女的拎着滴水的雨伞,匆匆忙忙赶到登记处。两人将证件递进窗口。
原来,女的姓卓,男的姓林,5年前结婚,住在六一南路的一所小区,两人协议离婚。核实完证件后,两人赶紧复印、照相,忙活了半天,才开始写离婚协议。
“孩子的抚养费你怎么没写清楚?每个月多少?”女的将离婚协议书仔细看了一遍问道。协议书上面只写了“孩子归女方,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不是说好每个月400元吗?到时给你转账。如果你嫌麻烦,按年付也行,但你得打个折。”男的说。女的倒是被这突如其来的“讨价还价”给“考”住了,一时不知如何回答。
“一个月400元,一年4800元,一次付掉按4500元算,怎么样?”男的看女的有些犹豫,继续算起来。
“行,那就按年算。不过到时你想看孩子没那么容易了!”女的考虑了一下,作出决定,随后又加了一句:“要在年初付。”
最后,男的在离婚协议书上补充了一条:“每月抚养费400元,如果年初一次付清一年的,只用付4500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离婚手续终于办完了。
“现在什么都有打折的,还没见过抚养费也打折。”一名从业多年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抚养费“打折”的做法他们还是第一次见到。不过,这两人互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是法律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