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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丈夫网聊记录当庭出示起诉离婚

  • 时间:2020-01-07 16:3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记者 静河

    许女士与李先生的婚姻因为丈夫有了婚外情走到尽头。许女士准备起诉离婚时,要求有过错的丈夫写了有关字据,并下载了丈夫与另外一女子的有情话内容的网聊记录。尽管李先生在法庭上辩解说有关字据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写的,但法庭认为李先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立字据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许女士和李先生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两人于2006年12月结婚,婚后生下一子。后来,妻子发现了丈夫与一外地女子的网上聊天记录,其中有若干处“情话绵绵”,妻子认为丈夫有婚外情,对网聊记录进行了取证。今年3月的一天,已铁下心来离婚的许女士要求丈夫写一份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李先生与一位外地女子的关系。 许女士在分居一段时间后将丈夫起诉到法院,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许女士提出,丈夫在婚后因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常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要求离婚。许女士请求依法判令婚生子归原告抚养,改姓母姓,被告承担抚养费。请求判令被告不分得家庭财产,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许女士当庭出示了丈夫李先生写的字据以及网聊记录。 被告辩解说,他们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原告出具的证据是他在她的威胁下书写的,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法庭不应采信。 法院认为,因被告违反夫妻间应负有的相互忠实的义务导致分居,应准予离婚。被告提出所出具的字据是在受到妻子威胁时书写的,但他在书写后并没有报警。并且被告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原告出具的字据真实有效。但原告要求精神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孩子改姓母姓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此外,由于证据问题,法院未对家庭财产分割。 今年4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原告被告离婚。婚生子由母亲抚养,李先生每月负担抚养费600元。李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9月,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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