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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婚姻

  • 时间:2020-01-07 16: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有关同居

      故事一:

      “扶正”的第三者

      却无权分割财产

      走出生活了13年的家门,刘某真是又无奈又不甘。今年38岁的刘某当年与丈夫王某某结婚的时候没办结婚证,因为丈夫是二婚,自己的家又来自偏僻的农村,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当初两人发生感情时王某某是有婚姻的,用外人的话说她是“第三者插足”。所以从1995年开始两人住在一起时,王某某称不办结婚证,刘某也没有强求,而且他们就这样一直过了下来。

      记者了解到,刘某是克旗人,来到赤峰后一直在饭店打工。在她21岁那一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开自己的车拉货的王某某。那时的王某某已经39岁了,有妻子和两个女儿。但现实中的一切并未阻止住两个人“感情”的发展,后来王某某离婚了。“他离婚后我们就结婚了,但没办结婚证。他有一处房子有一辆车,前些年我还曾出去工作过,后来就一直在家呆着。有时也想办个结婚证,但他一推脱我也就没了热情。后来这几年,他脾气变得很不好,我也觉得我们之间已没有感情了,不想再过下去,但他不同意离婚。几次三番地商量、吵架后,今年他终于答应解除我们的婚姻,可是家里的财产一点没给我,临走时只给了我5000元钱。我很不甘心,可没有结婚证,又能怎么样呢!”

      生命不能承受之痛

      故事三:

      生活3年的“妻子”卷款而跑

      当记者看过周先生的案卷跟他联系时,他要求说:不能公开他的名字,在得到记者的肯定答复后周先生才向记者讲述了他的故事:

      “2005年9月,我的妻子因病去世了,那年我四十五岁。一年后,在别人的介绍下我认识了三十岁的陈英,她老家是旗县的,在赤峰没有固定的工作,但几番相处之后,我们都有了在一起生活的愿望,于是她就搬到了我家居住,但我们没有办结婚登记,因为觉得这么大年龄了,有点不好意思,于是就一直这样生活着。陈英有一个不满两岁的小女孩,也跟着她一起到了我家,这孩子身体有点毛病,我花了七八千元钱帮她治好了病。如今我们已共同生活3年了,可是今年8月份的时候,她突然带走了自己的女儿和家里的2万多块钱跑了,还到法院起诉我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对记者说,如果没有这件事儿,他很想好好地跟她过下去,可是已不可能了。所以他想知道,没登记结婚,只是同居,算不算事实婚姻?要不要将财产分给她一半?

      律师分析:我国婚姻法中规定: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刘某的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只能称为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也不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分割。杨燕的情况也是如此,不过,如果可以的话,她们可与对方商量争取采用“共同共有的关系”来分割财产。而故事三中的周先生是在2005年以后与女方同居的,他们之间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合法的婚姻就不能分割对方财产,他完全可以拒绝分割财产给女方。

      故事二:

      8年付出

      换得一张无情面孔

      杨燕毕业后曾换过两个工作,目前在某企业任职。她的第一次婚姻是在1995年,与男友相恋三年后他们终于走入结婚殿堂,两人也着实恩恩爱爱地过了几年,可是好景不长,2000年的时候,两人终于觉得相互之间再也无法忍受对方的缺点而离婚。

      2002年,在一次朋友聚会中,杨燕认识了一个比她大三岁的生意人郑某,当时郑某的妻子因病离世半年,几次的接触之后两人认为颇为合得来,所以确定了关系。杨燕觉得,自己在企业上班,相对来说工作较为稳定,郑某做生意,收入也可以,所以两人认识后不久就在一起生活了。到了2003年,杨燕因为企业效益不好离开了公司,从那以后开始帮郑某看店、打理生意,但是做生意赚的钱都由郑某负责保管,他只给杨燕一部分生活上的开支。直到2008年,郑某的亲戚帮他介绍了一个家境很好的女士,郑某开始想摆脱与他共同生活了8年的杨燕。知道了郑某的意图后杨燕备受打击,她不愿就此放弃相守了多年的感情,也不甘心8年的辛苦劳作就这样毫无回报,可是看出她心思的郑某却绝情地无视她的要求,而且开始无事生非地打她。困惑、茫然、无望的杨燕不甘心就这样两手空空地离开,被人笑话,却又想不出什么办法来保护自己,她很想知道: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8年来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吗?

      记者在近日的采访中接触到了几个“不办证就结婚又离婚”的案例,其中既有因无“证”而令婚姻不稳固不得不分手的,也有因无“证”而令自身权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的,颇让人深醒。如今,随着很多人生活观念的转变以及离婚率的增加,不办证就生活在一起的人似乎越来越多,于是这方面的麻烦和纠纷也日渐增多。下面的几个案例颇具代表性,记者采访后特请内蒙古信华律师事务所的张振宇律师进行了详细分析,希望能给人以警醒。

      故事二:

      老伴竟无继承权

      可以说,李大娘的事发生后,令她身边独身生活的老人们几乎想停下寻找老伴的脚步。李大娘今年63岁,四十几岁的时候她的前夫就因病早早地离开了人世,独身过了几年后,有人介绍她与大他七岁的张老先生相识。当初见面后两位老人感觉都很好,孩子们虽然并不支持却也没反对,于是1995年的时候两位老人都有了共度余生的想法,由于考虑到双方都曾有过婚史,而且年龄都很大了,所以没办理结婚登记,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来,两位老人相敬如宾,李大娘更是对张老先生照顾有加,然而好景不长,共同生活了13年的第二任丈夫因脑出血又先她而去,伤心难过的李大娘这下傻了眼:自己没有任何的生活来源,张老先生的儿女又以两人婚姻不算事实婚姻为由,不准李大娘继承张老先生的遗产。

      律师分析:若是事实婚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李大娘与张老先生是1995年居住在一起的,发生在1994年新婚姻法实施后,所以他们属于同居关系,李大娘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张老先生的遗产。但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李大娘属于依靠张先生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李大娘对张先生抚养较多,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律师张振宇提醒说,从上面的几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无“证”婚姻一旦出现变化,当事人一方总是因无“证”可依而令感情和利益双双受损。他希望这样的案子能给欲再次建立家庭的人敲响警钟,无论是曾经未结过婚的还是有过婚史的,也无论是年纪轻还是年纪老的,如果想在一起生活,都一定要按照婚姻法进行正规登记,将来一旦生活出现变化,也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李玲)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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