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老张夫妇已年逾八旬,他们的大儿子已经去世,二儿子因病不能工作,没有收入来源。
而老张的孙子和孙女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老张夫妇可以要求孙子、孙女给他们生活费吗?
甄红法官:老张夫妇可以要求孙子、孙女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张的大儿子已去世,二儿子又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但其孙子、孙女有固定收入来源,应承担起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他们拒绝赡养,老张夫妇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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