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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弄假成真是咎由自取

  • 时间:2020-01-07 16:3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据12月6日《潍坊晚报》报道,为逃避债务李某与其妻子假离婚,未料妻子“弄假成真”,跟别人结了婚,并起诉至法院要将李某赶出家门。    原来,2004年,被告李某在与其妻子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驾驶运货大卡车接连发生两起车祸,经法院判决,李某分别赔偿相关受害人32508元和152907.84元。 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李某以145000元的价格将其居住的房屋卖出,并将存款交由妻子王某存入银行。2004年11月,李某与王某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在协议中有“家中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存款、无有价证券、无内外债”的内容。2005年2月,李某和王某用家中存款以王某母亲陈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同孩子一起居住。李某原以为自己的财产均已转移至他人名下,受害人和法院拿自己也没有办法,接下来一家三口依旧可以舒舒坦坦地过日子。不料,王某背着李某又恋上了别人,并且在2007年底结婚。2008年7月,王某以其母亲陈某的名义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搬出陈某名下的房屋。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李某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尽管在开庭时和盘托出了自己与王某假离婚真逃债的真相,但是,面对被告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明确记载系双方自愿离婚的内容,李某只能哑巴吃黄连。李某“假离婚”弄假成真纯属咎由自!    近年来,“假离婚”现象呈增长势头。为子女户口假离婚者有之,为分房假离婚者随处可见,为规避债务假离婚者不乏其人,为出国假离婚者也大有人在。一些人之所以假离婚,无非就是借助当前较为便捷的离婚程序和婚姻自由,来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但离婚程序便捷、婚姻自由决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这种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条件,不仅要受法律的调整,而且也应受道德的约束。假离婚的违法性,就是婚姻当事人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共同故意欺骗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假离婚不仅违背了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给有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而且极易弄假成真。现阶段存在的假离婚现象是对离婚程序便捷、婚姻自由的滥用,对婚姻当事人双方、亲属及社会带来一系列反面影响。假离婚不仅有损法律尊严,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也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更为严重的是,它无时无刻不在危及家庭的和谐安全,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婚姻是两性结合的形式,是家庭的前提,婚姻应该健康、和睦与安定。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家庭和谐了,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和谐美好起来。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婚姻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多曝光假离婚引起的悲剧,给假离婚敲响警钟。    假离婚绝非儿戏!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手段和措施,严格控制假离婚现象,努力减少和防止假离婚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同时,我们每个人都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姻家庭观,自觉做到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荣八耻”,以实际行动诚实守信,坚决杜绝假离婚。[稿源:红网][作者:韩迁友][编辑:刘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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