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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宽容婚姻存在的“多元化”

  • 时间:2020-01-07 16:2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81岁的“百万富婆”吴白云太婆公开征婚,引来责难一片。焦点是,此类婚姻只能以金钱维系,男方更是“为了金钱,牺牲爱情”。笔者不大赞成这种一边倒的责难。

      世上的事物本来就千姿百态,人是有思想的高等动物,更是无奇不有。作为婚姻大事,本应是人一生中神圣的美事。但是,由于人们对婚姻目的、人生追求的差异,就派生出不同类型的存续婚姻。

      我把世上的婚姻细分为七大类:一是,情感型婚姻。婚姻双方视爱情为至高无尚,为洁白无瑕的爱情可以牺牲一切直至生命;二是,名利型婚姻。把名人、名门、名模、明星、大款作为联姻唯一标准和人生的快乐;三是,性欲型婚姻。视婚姻对方为性伙伴,基至作为性发泄工具,为满足性欲、追求新鲜而频繁离异;四是,传宗型婚姻。在男女性别比例失调情况下,一些贫困家庭的男性为延续香火,不惜与残疾女性婚配,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五是,相伴型婚姻。特别是孤独的高龄再婚,多是互为依托,以度晚年;六是,猎奇型婚姻。奇美与奇丑、巨人与侏儒、巨富与乞丐、博士与文盲之婚姻,让人不可思议;七是同性恋婚姻。虽然我国《婚姻法》没有认同,但世界各国已经不在少数。

      对世上这些千奇百怪、丰富多彩的婚姻,人们去评判它可以有多种“标杆”,当然也就得出了多种结论。但是,市场经济的今天,爱情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人们总不能饿着肚皮去谈情说爱吧?事实上,今天这种“唯爱”婚姻可能已经呈下降之势;如果用法制观念去审视,只要符合法律的婚姻都是无不指责的婚姻。只要是合法的婚姻人们就不应干涉,指责就更是不适当的;如果用人权、人性观念去审视,婚姻大事纯属个人私事,可以在完全自主、自由中发生、消亡。但是,中国对人权、人性的解读不同于西方性开放,东方文明既充分尊重个人婚姻选择,又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德、传统伦理;如果用建设和谐社会的观念去审视,任何现存、现实的婚姻都有他一定的合理性,只要他不明显违反现行法律,只要他不妨碍他人,只要他不丧德乱伦,人们都应该持宽容态度。总之,我更倾向于给婚姻较大的宽容度。

      也许,我对婚姻的宽容有点“宽大无边”了,权当提供一个“评论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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