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卖妇女婚后20年要求离婚,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双方离婚。原告莫女士起诉称,她本是广西忻城县人,于1989年5月被拐卖至被告张某处,并在张某逼迫下于同年8月与其登记结婚。1991年12月生下一男孩。因是被拐卖给张某的,双方没有任何感情可言,而且婚后多年一直感情淡漠,现在已无法生活在一起,故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
法庭上,被告张某的两个哥哥作为其代理人出庭。因张某视力有残疾,思维也不是很清晰,故对法官的询问大都需要代理人代为回答。对原告莫女士被拐卖的说法被告及其代理人说,莫女士来到北京后,是自愿与张某结婚的,不存在逼迫的情况。双方结婚已20多年没有大的矛盾,因此不同意与莫女士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莫女士于1989年5月被骗至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并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婚后感情一般,但自2000年后莫女士一直外出打工,双方处于分居状态。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婚后感情一般,且已长期分居,符合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