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芳草湖垦区法院近日判决了一起奇特的离婚案,妻子在受到丈夫多次劝其卖淫以挣取生活费后,一怒之下坚决要求和丈夫离婚,法院依法支持其要求。
芳草湖农场无业人员李某某生性懒惰游手好闲,也没有正式职业,30多岁一直没有成家。2008年春天,父母费尽周折好不容易帮其找了一位来疆打工的内地姑娘成家。李某某结婚后在花完其父母留给的20000元生活费后,竟打起让妻子卖淫以养活自己的想法。在多次规劝无效的情况下,竟对妻子多次施以暴力,逼妻服从。妻子在被逼无奈后,于今年2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与李某某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李某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妻子给予自己10000元补偿费。
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准予妻子的离婚诉求,驳回李某某非法要求。
法律小知识------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