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闪婚半年即离婚 男方追讨彩礼钱

闪婚半年即离婚 男方追讨彩礼钱

  • 时间:2020-01-07 16:2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佛山一对青年认识不足一月即“闪婚”,半年后却又因男方患乙肝而离婚。在法庭上,男方讨要依据习俗送给女方的3万余元彩礼,但由于其无法举证实际给付了多少彩礼,加之法院认为婚后不应归还彩礼,驳回了其请求。

      据了解,2007年12月初,顺德大良本地人的伍晓君(女,化名)经妹妹介绍,认识了年长她四岁多的余伟强(化名)。两人于去年1月份登记,并于5月份举行婚礼。

      婚检时,伍晓君已获悉余伟强患有肝炎,但余伟强表示其所患的乙肝“不会传染”。然而,在5月底,余伟强因肝病发作到医院检查并住院,至同月7日才出院。伍晓君此时才知道,原来从2002年开始,余已经先后三次住院对其乙肝进行医疗,但一直没有治愈,而且其出院后仍有一定传染性。之后,这对“闪婚”夫妻的关系急转直下。2008年7月,伍晓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庭上,余伟强指出双方举行婚礼后才22天,伍晓君就提出离婚给余伟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困难。他要求伍晓君退回3万多元的各种礼金,并由女方承担一半的婚宴酒席费用,约3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从互不相识到缔结婚姻,仅用了不足两个月,对对方的性格、爱好等不可能充分了解。同时,余伟强不可能不清楚乙肝发作时具有传染性,他在婚前没有告诉伍晓君,有悖婚姻法夫妻应当互相忠诚的原则。据此,法院支持伍的离婚请求。同时,法院认为,余伟强本身没有证据证明他实际给付了多少彩礼,因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外,男女双方当时并没有对婚宴费用进行约定,因此余伟强要求一半酒席费用的请求,法院不予接纳。据此,法院一审宣判两人离婚,并没有支持余伟强的请求。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闪婚半年即离婚 男方追讨彩礼钱>>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