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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强奸“妻子”被判进监三年

  • 时间:2020-01-07 16:2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刚刚收到离婚调解书的黄某不顾前妻的反抗,在离婚调解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后被前妻告发而归案。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强奸罪成立。

      黄某夫妇因感情不和,由法院调解离婚。刚刚收到离婚调解书的黄某尾随前妻到他们原共同居住处,与前妻百般纠缠,要求发生性关系,遭拒绝。黄某以跟前妻有话要说为由,让其子出去买烟。黄等孩子出去后,对前妻进行殴打,并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其子回来见状让母亲离开住所,黄某仍要追打前妻,被其子抱住。

      此案经法院审理,证实被害人与被告人自愿离婚,且调解书当事人双方签收时已具有法律效力。黄某与被害人离婚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以惩处,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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