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是婚礼全程摄像,却变成了剪辑版MV,宣誓、交换戒指等重要环节一个都没有。在婚礼举行一年后,新人李先生夫妇将摄影师告上了法庭。近日,青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摄影师赔偿新人精神抚慰金8000元并返还摄像费订金。
2009年9月15日,准新郎李先生与卢先生的婚庆公司签订协议:由卢先生安排婚礼全天摄影。婚礼后,李先生夫妇却发现,本因包括婚礼全程内容的光盘变成了剪辑版MV,最重要的新人走红地毯、宣誓、交换戒指、父母致词等环节全部没有。遂将卢先生及摄像师小吴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摄像费5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卢先生和小吴在法庭上均表示,由于当时婚礼现场场面很混乱,而且拍摄的画面也有抖动,不适合制作在光盘中,所以才用MV来代替。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新人许可将婚礼场景删除,导致具有象征意义的婚礼纪念永久性灭失,让新人受到精神损害。据此,卢先生和小吴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定为8000元,并返回摄像费订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