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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讲《婚姻法》废旧立新和两次修改的前前后后

  • 时间:2020-01-07 16:2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新民网·晚报推荐】电视剧《金婚》中,一对夫妻用50年的风雨向人们诠释了白头偕老的含义:“这一生我和你说过爱,从年轻一直到老。哪怕风雨吹皱了眼角,也不让爱情哭了……”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同年5月1日开始实施,情况才开始全面改变。那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法律,它把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妇女从旧的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建立起一个崭新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婚姻制度。

      我国婚姻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几度变迁,从支持“小二黑”“刘巧儿”们反对封建包办、争取自主婚姻,到80年代开始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再到今天,变得更加注重婚姻家庭关系的平等、和睦、文明。不久前,记者走访了曾两次参与婚姻法修改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巫昌祯,听她讲述这部折射新中国社会进步的《婚姻法》。

      婚姻法出台——废旧立新

      旧式包办婚姻

      基础根深蒂固

      “家庭是伦理的实体,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一部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重要法律,它所规定的义务,也是道德的要求。”巫昌祯说,“你能想象以前那种封建的包办婚姻吗?很多男女在结婚前都没见过面。”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父母之命不可违的思想根深蒂固,父母不同意,就不能结婚。

      “建国初期有个数据,也就是1949年到1950年,全国的包办婚姻占90%,只有10%是自由婚姻,那些自由婚姻者基本都是城市知识分子。”巫昌祯说,童养媳、小女婿、换妻这些封建社会留下的恶习,建国前依旧普遍。

      实施婚姻自由

      严令禁止纳妾

      作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这部《婚姻法》只有27条,仅规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当时的这部法律比较粗略,因为立法时间较紧迫,所以本着‘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挑大的作了规定。”巫昌祯说。

      当时的婚姻法规定,废除旧的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核心内容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严令禁止纳妾、干涉寡妇再嫁等。

      上世纪50年代,我国搞了很多贯彻婚姻法的宣传和运动,农村、城市都被发动起来,童养媳、小女婿等旧习俗逐渐被废除。数据显示,到了50年代末,90%以上是自由和半自由的婚姻。

      “半自由就是从包办婚姻到自由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过渡,至少征求双方意见,先见个面,看看人长什么样。”巫昌祯说,那时候男女见面,男的兜里揣了好几个红包,如果看得满意,就掏出最大的红包摆桌上。“尽管没有交往,但至少见面了,进了一大步。”

      第一次修改——巩固发展

      多重因素干扰

      六诉离婚不成

      包办婚姻、一夫多妻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随着社会变迁,1950年的婚姻法逐渐无法应对新形势的需要。1980年5月,作家遇罗锦以“没有感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这条离婚理由在当时引起了一场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的社会大讨论。

      “文革时代遗留了不少婚姻家庭问题,当时不少婚姻都被打上政治烙印,有一句话叫‘爱情的基础是政治’,所以那时也不能完全实现真正的自由。该离的离不了,不该离的却离了。”巫昌祯曾亲眼在法院门口目睹过刚离婚的夫妻抱头痛哭的情景,政治对婚姻干涉很严重。

      “在农村,我看到过判决书上这样写:‘你俩都是苦大仇深的贫下中农的兄妹,有什么矛盾不能解决?离什么婚?’就因为这一纸判决,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妻无法分开。”巫昌祯说,当时还有一对建国初的包办婚姻夫妻6次提出离婚均被法院驳回,“限制离婚的原因是男方来到城市读书工作后喜新厌旧,思想变化。可以说,那时候人们对离婚尚存偏见。”

      与此同时,我国社会几千年的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观念丝毫没有改变,人口压力越来越大。这些情况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成了修改婚姻法的重要原因。

      新婚姻法出台

      引发离婚高潮

      为解决这些问题,同时配合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了日程。1978年,巫昌祯等5名法学专家成立了婚姻法修改小组,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婚姻法,1981年1月1日起实施。

      1980年婚姻法有两个特色,其一是首次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法律。巫昌祯说:“我国人口基数大,为了国家发展,适当控制人口是燃眉之急。因此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解决人口问题,适当提高婚龄,鼓励晚婚晚育。”

      第二个特色是增加了离婚的条件,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实体性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明确了离婚自由,法律变得更为完善,也让离婚变得更加自由和人性化。”

      新婚姻法的出台,再次带来一场婚姻革命,引发了一次离婚高潮。“我觉得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这次离婚高潮,一方面它有进步意义,说明人们开始追求婚姻上的完美,为追求爱情而重新寻觅伴侣;但改革开放后,生活富裕了,婚外情也增多了。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因为外遇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开始增多。”

      第二次修改——不断完善

      一夫多“妻”再现

      家庭暴力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的权益得到了更多保护,婚姻自由已在全社会深入人心,人们的婚姻观念、情感选择和追求日渐复杂多变,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随着一些沿海地区先富起来,婚外情有了“经济”基础。巫昌祯曾多次去广东考察,那里的婚外情问题引起她的关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一次调查发现,广东一个县‘包二奶’的竟有1000多起。有人还在房间里挂了4张照片,自称是他的4个‘妻子’。”巫昌祯说,到90年代初,婚外包养情人的现象开始从隐蔽化走向公开化,数量增多、趋势在蔓延,“包二奶”的主体也从农民、商人发展到官员,引发了一些恶性事件和家庭经济纠纷。广东省有关部门曾向中央反映,希望能通过修改婚姻法来遏制这种不良社会现象。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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