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律师:
我和老伴经过多年的辛勤劳动,积累了一些家产,其中有一幢两层的小楼。不久前,老伴因病去世,儿女又都不在身边,我便想卖掉房子,到敬老院安度晚年。儿女们听说后极力反对,认为房子是我和他们母亲的共同财产,我无权擅自处分。请问,我是否有权处理这套房产?
读者 张有杰
张有杰读者:
这幢两层的小楼属于你和已故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你对这幢房子只有一半的产权,另外一半是你老伴的遗产。如果你的老伴没有立遗嘱处分属于她的房产份额,那么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你和你的儿女。因此,你不能擅自处分这幢房子。如果你卖掉了这幢房子,那么应该把卖房子的钱分一部分出来,交给你的子女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