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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身份造假证抢先“结婚”

  • 时间:2020-01-07 16:2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日前,公安宁河分局芦台派出所接本市河北区女青年李某报警称:居民身份证被冒用。原来国庆前夕,李某与男友到河北区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发现,身份证已于2008年7月,在宁河县民政部门进行过登记,李某竟然与宁河县板桥镇一男子“结婚”。

      接报后,芦台派出所立即安排警力展开调查。通过民政部门调取了2008年7月“李某”婚姻登记的原始资料,发现该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均与李某所持的证件相符,但相片不同。办案民警紧紧抓住与“李某”进行婚姻登记的板桥镇孙姓男子这一线索深入调查,经调查,孙姓男子与“李某”已搬迁至塘沽区居住,为了不打草惊蛇、及时获取证据,办案民警在塘沽警方的配合下,以核查户口为名使“李某”主动出示了居民身份证件及户口本,经鉴定,其所持的居民身份证件及户口本均系伪造,在事实面前,“李某”如实陈述了自幼被他人收养后,由于始终未申报户口,才伪造居民身份证件,进行婚姻登记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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