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婚姻不算数
妹妹不够婚龄假托姐姐之名
没到结婚年龄,居然借用姐姐的身份去登记,不料婚姻生变,双方闹到法庭,结果被判非法同居。
据悉,家住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的原告张某与被告潘某(女)在打工过程中相识相爱,两人2005年决定结婚,但由于潘某未到法定婚龄,潘某便利用其与姐姐相貌相似的特点,冒用其姐姐的名义与张某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1月生育一子。由于婚后被告潘某在外打工,对家庭不管不问,张某将她告到法庭要求“离婚”。
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近日审理了该案。法院认定:被告潘某冒用姐姐的名义与原告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