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琳和张一的离婚案原定于2009年12月1日上午开庭,但由于法院对双方的财产调查仍然处于争议之中,于是此案将延期审理。
双方的观点主要分歧有:
马琳:称自己每月给张一3万到5万元的生活费,但从艺多年的张一却从未向家里交过一分钱。
张一:马琳转移财产属实。
知情人透露:马琳的部分财产已转至国乒队某教练名下。
法律界网站点评:
马琳与张一的离婚案,一般而言,离婚本是公民的私事,但因为马琳体育明星和张一演员的身份而备受关注。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结合马琳张一的离婚案分析,如若马琳或张一任何一方转移财产属实,则可能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如实得向法院汇报自己的财产,也是当事人的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主要有: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在本案中,由于对马琳张一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存在很大的争议,所以法院准予延期审理也是合乎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