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结婚三年后,不堪忍受丈夫的打骂,半年内两次起诉离婚。记者昨天获悉,由于时限不足,昌平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
2006年,张女士和李先生相恋两月后“闪婚”,次年生下一子。今年4月,张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她起诉称,丈夫性情急躁粗暴,经常打骂自己。法庭调解时,李先生保证痛改前非,张女士于是撤回起诉。今年9月,张女士再次以相同理由起诉离婚。昌平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张女士起诉离婚本已撤诉,在没有新理由和新情况时,6个月内再提起诉讼,应当驳回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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