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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外地打工起纠纷 法官千里奔波促调解

  • 时间:2020-01-07 16:2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尖山法庭的法官们千里奔波前往福建泉州,对一起离婚案件就地进行调解。夫妻双方在法官耐心劝解下,无奈缘分已尽,十年的夫妻感情最终画上了句号。

      王某(女)与被告刘某于1996年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夫妻感情融洽,二人修建了一栋砖混结构二层平房及猪圈、沼气,并购置了家用电器等,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1999年,夫妇俩外出务工,期间由于家庭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加之外面花花世界的诱惑,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2009年,刘某与莉莉(化名)发生不正当关系,王某经亲朋好友劝解,原谅了丈夫,双方又在一起生活了半年。怎料刘某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他不听劝阻,还搬离王某,干脆与莉莉同居。王某为此感到非常痛苦,认为丈夫的行为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遂于2009年11月9日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认为解决该案件越早对原告越有利,因此,主审法官千里奔赴福建泉州,对该案件就地进行调解。

      因刘某对妻子伤害太深,王某不愿意和好,夫妻情份难以再续。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原、被告离婚;小孩由王某抚养并随其生活;夫妻财产平均分割,刘某应分割部分折抵为小孩抚养费;王某放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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