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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未满1周岁婴儿后丈夫能否闹离婚

  • 时间:2020-01-07 16:1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读者冯女士来信说:我和丈夫结婚后不久生下一个女婴,观念保守的丈夫为此非常不满。为“传宗接代”,丈夫劝我将女婴送养后再生儿子。迫于丈夫的压力及考虑到婚姻关系的维系,我答应了丈夫这一要求,并在孩子尚未满月时将我们的女儿送养给他人。可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孩子被送养后还不足一个月,丈夫就要求与我离婚。因遭到我强烈反对,他现在已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在我分娩不到1年的时间内,我的丈夫能否闹离婚?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要说明的是,你们送养未满1周岁婴儿的行为并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所送养子女必须不满14周岁;(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3)须双方共同送养,且意思表示真实;(4)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主要是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显然,你们的送养行为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你女儿与他人所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法律效力,你有权要回自己的女儿。

      其次,即使收养关系有效,你丈夫也不能提起离婚诉讼。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从你来信所述情况看,你的女儿虽然已被送养,但你的情形仍处于“分娩后1年内”的时间段内,这一事实不会因为你送养婴儿的行为而发生改变。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即使在此期间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也不能提出离婚。换句话说,即使你的丈夫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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