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夫承诺未经同意不同居,妻告违约求离婚

夫承诺未经同意不同居,妻告违约求离婚

  • 时间:2020-01-07 16:1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夫妻双方婚后约定,未经妻子同意丈夫不得接触其身体,后丈夫违反约定,妻子以此为由诉求离婚。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该约定违反婚姻法规定为由,判决原告张某和被告郝某不准离婚。 2004年9月,张某通过网上征婚与被告郝某相识,同年12月双方分手。后张某再次上网征婚,双方又一次结识并交往。随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05年8月1日双方登记结婚。 登记结婚后,郝某曾为张某书写过字据,内容为:“我承诺结婚后未经张某同意不得接触其身体,结婚五年不得要求并提及生小孩的问题,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共有,并将每月收入的三分之二交于张某。以上各条如有一条做不到的,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并同意张某的离婚要求。特立下字据,引以为证。”婚后,郝某多次要求过夫妻生活但均遭拒绝。同年12月10日晚,郝某再次要求与张某过夫妻生活,张某不同意,遂发生纠纷,张某将家中的部分物品损坏。次日,张某从双方居住的家中搬出。后张某以郝某违反承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郝某则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通过网络征婚与被告相识相恋,可见双方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姻关系是指合法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双方经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配偶之间应当同居过夫妻生活,原告拒绝被告这方面的正当要求,不符合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和人性的基本需求,显属不妥。被告所书写的约定,违反婚姻法对夫妻有同居义务的规定,应为无效,对原、被告没有约束力。故判决不准许张某与郝某离婚。 编辑:李金红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夫承诺未经同意不同居,妻告违约求离婚>>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