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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非婚生育 男女分手争养女儿

  • 时间:2020-01-07 16:1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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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在接到法院调解书的那一刻心里有说不出的苦涩与无奈。

      

      2007年,本案的原告李某还只是个16岁的花季少女,可是无知的她就在那一年已经当上孩子的未婚妈妈。

      

      1991年出生的李某不顾父母的强烈反对偷偷与黄某谈恋爱并一起同居生活,于2007年4月5日两人暗结了爱情的结晶,他们的女儿小清清出世了。由于两人同居时都很年轻,根本就不存在感情基础,孩子出生后不久后李某便带着女儿小清清离开了黄某回到娘家居住。在小清清1岁多时,黄某未经李某及其娘家人的同意强行把小清清抱走。李某认为从小清清出生后至黄某带走孩子这段时间,其没有给过一分抚养费。为此,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清清由其携带抚养,并要求黄某一次性支付小清清抚养费7200余元。

      

      法院审理该案后,法官耐心对双方当事人据理说法,先说明相关法律,接着再灵活地举案例去让双方明白到父母的矛盾有可能影响到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对孩子今后的成长极其不利。由于法官庭审中说得既合法又于情于理,打动李某和黄某,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原、被告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女由被告黄某携带抚养至独立生活止,抚养费由黄某负担,原告李某不负担抚养费;被告黄某须保证原告李某自本案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每月对非婚生女享有四次探视的机会;鉴于原告李某曾经独自抚养女儿,被告自愿一次性付给原告3000元,并当场兑现。至此,双方纠纷得到较圆满的解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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