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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非亲生引发离婚 妻子不忠被判赔偿

  • 时间:2020-01-07 16:1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因妻子不忠,在判决双方离婚时,判令妻子赔偿丈夫支出的孩子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元。

       李某与妻子王某结婚多年才发现儿子军军(化名)不是自己亲生的,夫妻间的关系随即破裂。今年3月,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同时要求妻子赔偿其支出的孩子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不忠行为导致其与李某感情彻底破裂,王某应承担过错责任。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军军多年,王某应赔偿其支出的抚养费。据此,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判令王某赔偿李某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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