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七琴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调解,原告李某(男方)与被告王某(女方)自愿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钱3000元。本是一起令人伤感的离婚案件,但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携带了男、女朋友到庭,互相坦诚表明了心声,让这起离婚案件以幸福收场。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因父母是朋友从小认识,2007年元月份双方订立婚约。2007年3月12日双方一起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双方各自在外打工,但联系不多。2008年元月,双方按农俗举行了婚礼。婚礼后又各自在外打工。2009年春节后,被告独自一人外出打工,双方从此没有任何往来。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小孩。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没有添置共同财产,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为此,现原告以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因双方长期在外打工,并未建立起真正的感情,且双方当事人都在务工地有谈得来的男、女朋友。现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离婚,且被告主动提出返还原告彩礼的钱共计3000元,然而双方父母因碍于朋友关系不同意离婚。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效果,经承办法官耐心对双方父母说理释法,最终做通原、被告父母的思想工作,原、被告高兴的签署了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