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别保护是由军人的特殊地位决定的。人民军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担负着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对于现役军人的利益,应当予以特殊保护,以免涣散军心,瓦解斗志。这种特殊保护是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是巩固部队、巩固国防、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问题,是拥军优属的重要内容。坚持保护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符合革命军人的利益,也符合现役军人配偶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入驻平台合作宣传推广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